現時,在澳門進行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設計時,大部份法律依據都來自澳門的<<防火安全規章>>、<<都市建築總章程>>等內容。但由於有部份地標性建築物因為需要超大、超高、外型獨特等原因。無法使用本澳的防火安全規章以及都市建築總章程去做出合理的消防和建築設計時,就會考慮引用外地法規去進行建築物的消防和建築設計。

因為每個地方的法規都不可能百份之百完善,所以國際上的已發展國家都有一個慣例,就是當遇到了本地法規沒有相關內容或規定時,很多時候都會局部引用其他的法規。如果引用外地法規對建築物整體性、全面性造成重大改變時,我們一般叫做引用”超規範”設計。一般國家或地區使用超規範建築設計的時候,通常都會有兩種慣用的方法。第一種是在澳門俗稱的性能化(消防模擬)設計。 第二種是局部或整體地引用某一種外地條例或法規。就以整體地引用外地條例的情況來說,IBC(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可以說是澳門最常用的一種。

澳門使用超規範設計的情況

到底澳門什麼時候開始使用超規範設計呢?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因為這是我進入這個行業之前已經存在的事了。但我們又如何判斷該建築物使用了超規範進行設計呢?

其實可以去看一看本澳一些現存的本地建築,例如澳門國際機場、觀光塔等等。我們可以從裡面存在超大單體的空間、又或者存在超過本澳法規要求更長的逃生距離時,就可以肯定當時並不是使用本地法規去設計的。

直到近年來,開始廣泛引用”超規範”的項目,就包括用IBC做防火安全設計的澳門金沙娛樂場。差不多同期出現的漁人碼頭、新濠鋒等引用了部份性能化的設計。其餘在金光大道上的建築綜合體,當中包括威尼斯人、新濠天地、美高梅、甚至澳門政府的A地段項目也大範圍地引用了IBC代替<<防火安全規章>>和<<都市建築總章程>>去設計。